一、评审机构
成立东南大学交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委员:陈 峻 陈 怡
副主任委员:马 涛
委 员:章定文 熊 文 任 刚 李志斌
于先文 徐宿东 王 晨 王 昊
学 生 代 表:顾丝语
秘 书:李天明 郭松霖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今年学校下发名额为硕士11名,博士7名。依据个人所在的学历阶段,不分年级,按专业(以研究生院系统上的信息为准)所在的一级学科分类评选。每个类别名额根据入围人数进行分配。
硕士生分为3类:交通运输工程、土木工程、测绘水利工程;
博士生分为2类:交通运输工程、土木工程
三、参评对象及条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在培养计划规定学制内正式取得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不含休学期间的研究生。本科直博研究生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
硕士年级参评年级为2021级、2022级;博士生年级参评年级为2020级、2021级、2022级,2019级秋季直博生可以参评。
直博生按培养计划规定的时限修完必修课程学分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其中,参评的硕士生,应按照培养计划要求,修完相应必修课程学分,且规格化成绩位于所在院(系、所)前25%。参评的研究生,已参加中期考核者须考核通过。
3、如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表现突出,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经各院系评审委员会认定的,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的学术专著;博士生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硕士生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部省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申请者在科研成果获奖中排名前六。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含9月30日)。(此为申请破格的成果截止时间)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性学科竞赛、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得特等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获得一等奖的第1获奖人。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5)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或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须通过艺术指导中心专家认定)。
4、成果时间范围为该学习阶段入学后至2023年10月11日。之前所有获评过教育基金会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若一年内无任何科研成果,不得再次参评。
四、评审办法
1、评选奖学金的总体参考原则有以下三项:
(1)学位课程规格化平均分;
(2)参加科研活动及发表论文情况;
(3)担任学生干部、参加学院及班级活动等综合表现情况。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学位课程规格化成绩、科研以及综合表现三项得分的基础上,按总分高低排名确定推荐获奖学生:
总分=规格化成绩科研得分综合得分
3、各项加分目录,详见附件1
五、评审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次评审可认定的学术竞赛成果的截止时间是2023年10月11日,且成果属于东南大学。
2、经院委员会评审后,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者,由本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3、公示期满后,将评审结果及所有材料上报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组初审。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与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六、其他
1、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收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其他不适宜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情况。
2、若研究生本人在参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弄虚作假,学校将对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本办法由交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申请材料提交时间节点
项目 | 时间、地点 | 要求 |
破格申请材料 | 10月10日中午12:00前送到学办104 | 证明本人符合破格条件的有效纸质材料 |
国奖申请材料 | 纸质材料:10月13日下午17:00前送到学办104 | 纸质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本人及导师签字)横版打印 2、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 1)论文封面、目录、论文88038威尼斯首页、个人检索证明(ei检索请提供engineering village数据库检索号截图、sci检索号提供web of science数据库检索号截图,示例详见附件3;)2)其他科研材料复印件、 3)优秀集体分数分配说明(如有,请集体签字) 4)社会工作加分以担任职务最高分加分,不重复加分。
电子材料: 算分排序表(附件4)以压缩包的格式发至邮箱seutc_yjs@163.com,邮件和文件名均命名为:国家奖学金---学号---姓名--博士/硕士-类别。(博士类别:交通运输工程/土木工程;硕士类别:交通运输工程/土木工程/测绘水利工程) |
东南大学交通学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